中半协紧急通知:芯片原产地认定新规!
2025-04-11 11:39:52 EETOP4 月 11 日上午10:55,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半导体芯片原产地认定新规则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依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集成电路” 原产地按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以流片地为原产地。协会提示申报时备好 PO 证明材料供海关核查,要求认真学习《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 122 号令》 。此外,协会建议 “集成电路” 无论封装与否,进口报关时均以 “晶圆流片工厂” 所在地为准申报原产地。
原文如下: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请务必注意!
请在申报时准备好PO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
具体规定,请大家认真学习《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122号令》的内容。有问题随时联系!
建议:“集成电路”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