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SA发布了UL197《商用烹饪器具》(第十版)标准补充说明,新标准将主要影响商用烹饪器具生产厂家。对于致力于出口的中国企业来说,应即时了解这些标准的更新情况以及标准的新要求,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北美当地市场最新的安全要求,避免产品遭受召回的风险,并获得消费者认可。
此次更新的主要修订如下:
* 新增条款1.6、6.2、6.3和55.4,对使用罐装凝胶或液体燃料作为附加热源的设备进行说明。此前用于评估使用罐装燃料设备的燃烧
测试和烟气分析要求如今涵盖于UL Subject 1370《未放气酒精燃料装饰设备调查大纲》。
* 新增条款1.7和1.8,详细说明设备目前采用的通过必要的再循环系统以限制含油脂气体排放的方法应该符合UL710B(再循环系统)。
* 对条款10.1.4进行修订,详细说明仅当非绝缘带电部件不能被铰接式
测试指触碰时,才允许有3/4英寸的开口。
* 对条款46.1,Exception No. 1进行修订,对于使用金属护套发热体的设备,允许在任何五分钟时间的加热或冷却过程中,最大泄露电流2.5 MIU。
* 新增条款50.4.15,要求使用
电源线的设备,在设备标称某个额定电压,同时所采用的
电源线插头标称不同的电压,两个电压都需满足条款56.2.1的异常加热
测试(如设备标称208 V, 但采用的
电源线插头标称240V)。
* UL 60730-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自动电气控制装置——一般要求》以及适用的第二部分标准都作为UL 873《温度显示和温度调节》标准覆盖的元件的替代性标准。
UL 873将于2016年10月19日失效,所有目前基于此标准进行评估的元件都将需符合UL 60730-1和适用的第二部分标准的要求。
更新将于2012年3月1日生效。新的型号产品以及现持有认证的商用烹饪器具必须符合UL197(第十版)对罐装燃料和异常
测试的新要求。